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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校级比赛培育项目的通知
2021-11-05 08:48  

为全面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化学化工学院定于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激励广大青年学子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锤炼意志品质,开拓国际视野,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把激昂的青春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同时,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把手,深化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现将大赛院内选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比赛组织机构

负责大赛组织及评审工作。

主任:张莉、熊伟

副主任:邱会东、涂玲玲

成员:陈双扣、邱奎、姚波、丁皓、张海涛、王雪及各专业辅导员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市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

3.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

(一)高教主赛道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21年11月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院在校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9年11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7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基于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参加师生共创组进行比赛。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6年11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我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我校教师。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报名参加本赛道的项目不能同时参与高校主赛道。根据参赛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本赛道要求,可以参加公益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能参加本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四、大赛组织实施

1.根据要求,院组委会允许各系推荐申报的项目数,是依照我院申报的项目总数和参与的学生总数按一定比例来进行核定的。为进一步促进广大学生积极申报,现就申报情况作如下要求。

(1)各系及学生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学生申报。要以大赛为抓手,推动学科专业内涵创新发展,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学院各专业中2018级还未取得《创新实践环节》学分且无成果认定的同学必须自行组队并申报参赛项目。

2.学院评审与培训

(1)评审与培训:院级大赛项目评审采取网络初审、现场答辩评审,对入围校级赛项目予以进一步培育与培训。

(2)项目计划书: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就业型创业组根据项目情况撰写相关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3)项目展示及答辩: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现场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 团队介绍等。项目展示形式以PPT或视频讲解为主,也可结合产品实物展示。

3.时间安排

(1)11月5日至11月15日 大赛报名并提交“互联网+”大赛院内选拔赛报名信息表到学院学生办公室。

(2)12月10日前 提交参赛作品并遴选参加学院决赛代表队。

(3)12月中旬 学院决赛及推选校级项目培育指导。

五、学院奖项设置

1.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占(不超过)申报项目的10%、20%、30%;

2.优秀奖:提交完整参赛作品。

3.获优秀及以上奖项,凭获奖作品及证书可申请认定《创新实践环节》课程学分。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11月1日

附件【2021年 化学化工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及商业计划书撰写提纲.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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